【警示案例】“不敢、不能、不想”——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一)

案例简介

2024年初,证监会组织稽查执法、日常监管力量集中查办了ZS证券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ZS证券多名员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长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票、委托他人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2021年以前。

一是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ZS证券时任执行董事兼总裁熊某涛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将1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对46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拟对3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对5人采取监管谈话,对38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对负有从业人员管理责任的ZS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2名时任合规总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督促ZS证券启动内部问责,约谈相关违规人员,落实问责全覆盖。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4-146号

处罚决定

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4号

熊某某,时任ZS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利用其本人账户交易股票,并被认定“任某礼”“崔某利”账户所涉交易的65.63%为其交易决策。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519,022,027.49元,盈利33,566,029.02元。证监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3,566,029.02元,并处以33,000,000元罚款。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号

宗某某,在担任ZS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负责人、投资银行业务十部负责人期间,于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控制使用“宗某炎”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深圳证监局对宗某某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团队负责人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3.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号

吴某某,于2008年至2016年历任ZS证券运行管理部副总经理、私人客户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ZS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在此期间使用过“余某梅”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深圳证监局认定吴某焰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法条引用

《证券法》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证券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