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 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内证监发〔2017〕20 号)的要求,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宣传活动具体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5月5日-6月10日,主题为内幕交易,6月17日前提交总结简报。

第二阶段:6月11日-7月17日,主题为市场操纵,7月24日前提交总结简报。

第三阶段:7月18日-8月23日,主题为违规信息披露,9月 1日前提交总结简报。

第四阶段:8月24日-9 月29日,主题为市场主体违规经营,10月6日前提交总结简报。

协会将通过地方新闻媒体、网站(http://www.imsfa.com/)及微信公众号(内蒙古证券期货市场:nmzqxh)发布各典型案例,并及时转发给各会员单位,宣传活动形式及要求详见附件。各会员单位要按时将总结简报报送至协会邮箱 ,协会汇总后报送内蒙古证监局。

协会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0471-5317331

协会邮箱 :nmzqxhpx@126.com

附件1:

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

附件2:

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关于落实“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活动具体方案》

附件2

“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

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宣传方式

   ()会员单位宣传方式

辖区会员单位按照协会《通知》要求,按阶段、按主题,认真组织好宣传活动。

1.活动期间,各会员单位需在营业场所内统一悬挂“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活动”的条幅。

2.活动期间,各会员单位针对四个宣传主题,通过举办座谈会、公开课、讲座论坛、户外活动、知识竞赛等方式,实现案例宣传和相关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广泛覆盖社会公众,以上所列举的活动方式,各会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选择,在四个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即第一至第四阶段(5月5日至9月29日),各会员单位应至少组织不少于2次的活动。

3.辖区会员单位需在营业场所“投资者园地”等显著位置,放置宣传易拉宝、展板,投放各活动阶段案例及与之相关的投资知识和风险提示。

4.辖区会员单位利用微信公众号,每周推送各宣传阶段案例以及与之相关的投资知识和风险提示。活动期间,各地区经营机构根据以上四个宣传主题,每一阶段活动需向协会提供一篇原创图文、漫画、动漫、视频音频。

5.辖区会员单位,如有投资顾问岗位人员在活动期间受地方电台邀请讲座或评论,需对投资者就“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活动做相关宣传;充分发挥地方报刊、电视台、网站、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媒体,以及自媒体等渠道作用,将投资知识和风险提示送到投资者身边。

  ()协会宣传方式

1.协会编制“四个主题”电子版宣传资料,指导督促会员单位抓好落实,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协会将积极与中证中小投服中心对接,申请“权益360”投资者教育系列知识宣传册,申请到之后下发到各会员单位。

2.为扩大活动宣传范围,协会将在内蒙古广播电台、北方新报、内蒙古新闻网经济频道等媒体刊登投资规则知识,在内蒙古资本市场网、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投资规则知识和风险案例以及各会员单位优秀作品。

3.依托辖区内国融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优势,通过现场咨询、案例展览、法律服务等方式,面向投资者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形成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投资者保护案例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协会与投教基地联合举办一场“区内大学生走进投教基地”学习活动。

 

管理员